车子被撞,修好后贬值了,能找对方赔吗?

上面被追尾的情况,多数老司机都遇到过,处理流程也不难,报交警定责任(一般后车全责),然后报保险公司定损修车,大家“好撞好散”。

不过,有次聊天,朋友的一个问题,让我觉得这事好像还没那么简单。

他说:“我被追尾,对方全责,他也愿意赔我修车钱。但是,车子是刚买的,修过后要贬值的啊,这笔钱能让他赔吗?”

这要求乍一听有些“胡搅蛮缠”,不过,但凡懂点二手车行情的朋友都知道,贬值确实存在。

如果是小磕小碰的事故,会涉及做漆,做漆面比较多的车子就要比全车原漆的车子价格低。如果撞得更严重,成了事故车,那估值低上个20%不是梦。也就是说,市值30万的车子,要损失6万块以上。

那么,这笔钱能不能要求对方出?

这是一个挺复杂的问题,为了方便大家理解,我要先做点儿铺垫。

交通事故中都会产生哪些费用

撞了车,主要会产生三类费用,1.修车费,2.交通费和误工费,3.贬损费。

修车部分:这要看对方有没有买三者险,如果买了,保险公司会承担修车的费用。如果没有保险,那么,就由对方承担费用。

其次,是误工费和交通费:营运车辆修车的那几天不能接客,那几天的营业额就是误工费了。私家车修车会影响车主出行,比如修车三天,那么租代步车的费用就是交通费了。

贬损费:就是刚才提到的,车子被撞后贬值的损失了。

修车费会由保险公司承担。交通费、误工费、贬损费保险公司不承担,需要双方友好协商。如果谈不妥,脾气好一点、时间富裕一点的交警会帮忙协调一下,不过,人家的职责是定责任和简单调解,让大家尽快“好撞好散”,具体的费用的纠纷是不处理的。

PS:鉴于现实中,很少有人提及修车以外的费用。而且,即便我方全责的事故,对方也总是有一点点责任的。所以,如果你全责,建议对交通误工贬损费装不知道就好。省得对方想起来这一茬,耽误了“好撞好散”的顺利进程。

如果协商不来,就得找法院起诉。那么,法院对贬损费是什么态度呢?

目前,法院并不支持贬损费的赔偿

目前法院支持交通费和误工费的赔偿,但贬损费方面,基本得不到支持。

2012年之前,关于贬损费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,能不能赔全靠法官来把握。如果去百度还能搜到不少支持“贬损赔偿”的案例。

这种模糊到了2012年发生了转变,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一则——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》,给下级法院指明了判决方向。

其中,第十五条明确了四类应该支持的赔偿项目,但没有包括贬值损失。

图:第十五条的截图,很好理解,我就不多做解释了,想看完整版可以去最高院的官网搜。

细心的诺粉会发现,这则司法解释对贬损费没说支持也没说不支持,是模棱两可的态度。是的,后来可能被问烦了,2016年最高院又专门出了一份公开答复,明确了不支持的态度。

大体意思是:理论上讲损失是存在滴,我们最高院也想支持,但是目前的市场环境下,计算贬值损失的可操作性差,霸王硬上弓会增加社会负担,也增加我们法院的负担,所以你们双方就各自负担自己的贬值损失就好,别纠结谁多谁少的问题了。

人家还特别细致地给了四条不支持的理由,满满的都是道理,所以,我决定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。

一、如果你纠结贬值损失,全责车主会说:“既然你要跟我算贬值损失,那么,我们先来算算我赔你的维修费中,你本来的旧件,我给你换成新件的溢价,然后给我扣掉”。

最高院:“对啊,这要求也很合理嘛。但是,这明显算不清楚啊!”

二、大家开车是为了方便生活,也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发展,每年这么多交通事故,这么赔来赔去,会加重每位交通参与者的负担,不符合我们发展经济的大目标。

三、现在评估贬值损失没有标准,专业的机构也不够多。如果是被撞的车主去找评估机构,本着对甲方负责的态度,那贬损肯定估得越高越好,这对另一方不公平。

四、如果我们法院支持贬损赔偿,必定有大量案件涌入法院,我们肯定判不过来的,这样影响司法效率。其次,你们每个人的车都发生了贬值,那么大家以和为贵,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吧。

最后,话当然不能说死,极端情况下,我们还是会特例照顾的。

讲到这里,大家应该对法院的态度有所了解了。

所以,留给我们的路很明确了,小事故大家各自负责自己的贬损,好撞好散,以自己的时间成本为重。

大事故双方友好协商,实在协商不来再告到法院去。但评估成本,时间成本相当高,且最高院不支持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,胜诉几率不高,建议斟酌而后行。(如果大神有具体案例,欢迎在留言中分享,我来置顶)。

最后,祝大家追尾只追大龄剩女,永远也用不到以上知识。